《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产品分类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1    浏览次数:3692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手术口罩划为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要求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若需要在网上销售,还要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网络交易的备案。因此,经营销售用于防疫的医用口罩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没有相应资格销售医用口罩的行为,属于违法经营,要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甚至面临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