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口罩”满满都是套路 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口罩等行为

发布时间:2020-02-19    浏览次数:2709

“N95口罩我有渠道,4.5元一个,一万个起订,恕不还价”“专业医用口罩海外渠道代购,3天到货”“口罩企业复工,老总是我朋友,挤出一批口罩现货发售,先到先得”……最近,朋友圈里、网络上出现了大量类似的卖口罩信息。疫情当前,口罩成了必需品。通过这些渠道真的能买到口罩吗?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口罩大发不义之财,有的利用口罩实施网络诈骗,有的制售假劣口罩,还有人将口罩生意做成了传销。据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侦办涉疫情制售伪劣产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案件420多起,查扣涉案口罩2300余万只。

  各地查处多起涉口罩类案件

  2月1日,上海的陆女士到浦东公安分局王港派出所报案,称其通过某贴吧找到一名卖口罩的商家,预付了10.7万元购买口罩,商家要求陆女士自行前往扬州提货。陆女士赶到扬州却无法找到提货地点,无奈报警。5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警方抓获,经查,其涉案总案值共28万余元。

  据了解,22岁的黄某某是某娱乐公司旗下艺人,据他交代,自己根本没有口罩可供出售,就是为了骗取钱财。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破获的另一起涉口罩诈骗案中,一男子自称有私人飞机可以从国外运回口罩,有爱心人士预付了16万元购买口罩打算捐给疫情严重地区。经查,预付款被该男子用于奢侈消费,而口罩根本不存在。

  办案民警表示,相比此类假借口罩进行网络诈骗的谋财之举,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劣口罩性质更为恶劣,不仅谋财,还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湖北省公安厅日前公布多起疫情期间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典型案件。武汉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在没有经营医疗器械资质情况下,从湖北省某市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低价购进大量伪劣口罩、防护服,在微信群销售给爱心捐赠者牟取暴利,共计销售口罩250余万个、防护服35万件,非法获利113万余元。目前警方已将嫌疑人全部抓获。

  “朋友圈口罩”满满都是套路

  “微商在卖口罩,搞旅游的、做金融的、美容美发的都在卖口罩,就是药店、超市、医疗供应商都断货。”不少网友调侃。据一位从事海外代购的店主介绍,疫情发生后,一些国家的口罩资源也日益吃紧,“即便有现货的,老客户都供不应求,不可能到社交平台招揽客户。”

  记者调查发现,“朋友圈口罩”“微商口罩”基本套路几乎一样:声称有厂商或者供应商渠道,订单量大,特殊时期物流不能保证,下单不退……

  据调查,有的不法分子就是实施诈骗。2月8日,浙江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例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倪某利用网络截图的口罩图片,以1.5元到15元的价格在朋友圈卖口罩,等对方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付款后,立即将对方拉黑。3天时间内,倪某诈骗6人,骗取1.3万余元。

  还有一些没有口罩的微商则通过拖延、打时间差牟利。外企员工李佳因为复工在即找朋友买口罩。“花了1500元买300个,本来说三五天就能到货,结果说运输限制,十来天了还没见到口罩。”李佳说。一位微商向记者透露,这是一种最“安全”的套路:先把资金聚在手里,然后各种借口拖延,等口罩量足价优时再大量采购发货牟利。

  更有甚者将口罩生意做成了“传销”:卖家利用巨大的起订量和拼单模式,吸引有需求者转发扩散信息,寻找买家。以“口罩一万个起订”为例,如果有人只买500个,就需要再找“下线”拼单,有的人在发展“下线”过程中还层层加价。大量现金集中到源头卖家手中,一旦卖家跑路,“下线”们就会口罩、钱财两空。

  对制售假冒伪劣口罩顶格处罚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日前的发布会上提出,全面部署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违法行为,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要顶格处罚。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丁祎介绍,按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销售的口罩属于医用卫生材料范畴,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上海中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清华表示,口罩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物资,制售伪劣产品、哄抬物价都是趁火打劫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抽查、打击力度,各类贴吧、论坛、社交平台、电商平台都应加强对内容和平台商户的管理与督查,发现存在制假售假、诈骗等行为的,立即产品下架、账户封号、及时报警。

                                                                                                                                    转载:福州上报社数字报刊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