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改革看江苏 86%新农合住院病人看病不出县

发布时间:2015-08-10    浏览次数:10470

在国家卫计委86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医改办副主任、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黄祖瑚指出, 2014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已占总诊疗人次的54%;全省86%的新农合住院病人在县域内诊疗,其中最高的县已经达到97%,基本实现国家提出的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

全面提升县域服务能力。全省每个县(市、区)级医院均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20所县级综合医院转设为三级综合医院,其中7所医院成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同时,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达到了国家标准。

全面推开医联体建设。全省各地以城市大医院为龙头,发展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以县医院为龙头,实施县乡村一体化改革,努力把上下打通,实行双向转诊。目前,全省已有各种性质的医联体126家,所有基层机构都与上级医院结成对口帮扶关系,开展双向转诊、远程会诊和预约服务。

全面推动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全省2/3以上的县(市)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区域检验检查、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大力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既带动基层服务能力的提升、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大医院专家服务,又减轻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全面开展签约服务。转变服务模式,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为群众提供连续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突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开展签约服务提供保障。目前所有基层机构均配有合格全科医生,其中90%以上机构拥有2名合格全科医生,全省已有7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在此基础上,全省全面推开基层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到今年底,全省将有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家庭医生制度,所有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各地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补助进行补偿。价格调整的关键是,既满足医院的补偿需要,又保证医保能承受、确保群众负担不增加。

江苏主要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同时做好医保政策调整对接工作,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全省平均诊查费由医保基金支付80%左右,个人自付20%左右。

2011年县级公立医院试点起,江苏省级财政即设立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补助专项资金,对15个试点县(市、区)按照3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14年起省级财政加大补助力度,对所有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地区按照45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实践证明,价格调整后,没有增加群众就医负担,全省所有县(市、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整体运行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