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医,别忘了农村个体中医师

发布时间:2013-07-04    浏览次数:5065
 

  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个体中医师必须是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以上者。也就是说,必须要有硬性资格和临床经验的医师才能个体行医,开设个体诊所。相对来说,个体医师比大多数乡村医生,甚至乡镇卫生院的医生的技术要高。笔者在农村从事中医工作近20年,对农村中医工作深有了解。现在,若单纯靠诊断费或开中药处方,大多个体中医师连生存都是问题。

  一是农村个体中医师因是“个体”,不管什么“定点”都不会落在个体中医师头上。过去,农村个体中医师的诊疗群体主要是农民,而今,新农合也把农民“定点”了,个体中医师只有捡“漏网之鱼”,或者只有医疗技术高超,才能吸引病人。这样不利于病人平等选择医生,相应地,个体中医师也很难生存。

  二是农村个体中医师没有相应的政策扶持,要交房租、水电费、个体工商费、税等,支出费用多,如果没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就无法生存。

  三是农村个体中医师的社会地位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不管是什么优秀、先进,还是职称评定,相关部门似乎都忘记了农村个体中医师。笔者曾到相关部门咨询个体中医师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得到的回答是“还要问问”。问谁、什么时候问呢?不知道,也不敢多问。所以,农村个体中医师的职称长期定格在“医师”上。

  笔者认为,要让日趋严重的“看病贵、看病难”得到有效解决,大力发展中医,尤其是农村中医是关键。若农村个体中医师技术高、医德好的话,可以从源头上扮演好“病员分诊”任务,减少患者医疗及医疗外的额外费用。而目前农村个体中医师的处境很尴尬,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别忘了农村个体中医同样是中医发展的主力军。(梅松政 四川省古蔺县观文镇梅松政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