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浏览次数:27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宁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宁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72

海宁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建设工作方案

为巩固发展我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128号)和《县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专家手册(2020年版)》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要求,结合《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度和知晓率,争取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健康海宁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市、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结合《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海宁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逐年提高中医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中医药发展,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体现重视和倾斜。在医保体系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不断健全以中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市中医院做好三乙中医医院复评工作;市人民医院巩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创建成果,市第二人民医院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市妇幼保健院按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其它专科医院设立中医科。全市所有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及TDP治疗仪等中医诊疗设备,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以全科医生(中医全科)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市中医院建设好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发挥名老中医的传、帮、带作用;举办“西学中”培训班,规范和提高在职西医人员运用中医药诊疗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基层医疗机构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培训率达到100%。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支持市级单位中医师多点执业,推动中医药人才下沉。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继续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市中医院建设《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按照要求在全市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医共体牵头单位对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属村卫生室(服务站)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培训合格证。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中医药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或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不低于10%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应用

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农村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健康处方,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糖尿病、高血压患者、老年人、儿童和孕产妇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65%以上。

(六)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完善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药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区域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中医药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市中医院接入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建设海宁市区域中医馆信息平台,通过平台提供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中医药知识、远程诊疗、远程教育等支持。以医共体建设试点为契机,探索医共体内线上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提供中药处方调配、中药煎药、药品配送等集中式服务,弥补基层医疗单位中药饮片(颗粒剂)品种不齐等不足,让群众在基层享受到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七)加强中医药健康文化建设

以完善中医药健康文化内容、搭建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平台、畅通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路径为主要内容,继续开展以“治未病”为主题的“中医药健康体验”活动,推进中医药文化旅游基地建设,宣传推广《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普及中医药知识、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城乡居民对市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度和知晓率不低于85%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研究部署我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

各镇街道:成立各镇街道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加大镇街道财政投入,在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及其下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中医角,提升当地中医药服务可及性、便利性。

市编委办:负责保障中医药管理机构编制,在卫生健康部门设立独立内设机构,推进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市发改局:负责根据国家相关医改政策和要求,制定并落实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支持市中医院和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市财政局:负责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经费投入,中医药专项经费投入占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中医药人才的引进政策,建立适应中医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加强基层中药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基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市医保局:负责制定落实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与使用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技术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市科技局:积极实施扶持政策,对中医药科研项目实行优先支持的政策。

市卫健局:负责牵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作为坚定贯彻“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方针的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由中医药分管领导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内容列为重要指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利用各种形式,多渠道地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中医药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我市建设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市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要在社区、医院等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